淄博职业教育集团专业(群)建设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和专业建设,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特成立专业(群)建设分会。
第二条 专业(群)建设分会是旨在指导和帮助集团各成员院校进行专业(群)建设和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方面的研讨和咨询的学术性机构。
第三条 专业(群)建设分会工作宗旨:明确办学方向,以督导为职责,以就业为导向,走产教融合之路,为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群)建设提出指导性、建设性的意见,并对专业设置提出论证,保证集团各成员院校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建设与企业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业(群)建设分会委员原则上应由本专业带头人、
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技术骨干等组成。
第五条 专业(群)建设分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其中,50%以上的委员应来自行业、企业。
第六条 委员任职资格
(一)热心和关注职业教育事业,愿按本条例的要求参与指导院校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及相关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 专业(群)建设分会委员由集团各成员单位推荐及个人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集团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后,即成为专业(群)建设分会委员。
第八条 各专业(群)建设分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由集团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九条 专业(群)建设分会职责
(一)组织本专业(群)建设、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调整的建议、意见;
(二)为制订和修改专业(群)教学计划、编制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三)定期召开专业(群)建设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群)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四)指导、协助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五)指导、提升本专业(群)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为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六)对本专业(群)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进行指导;
(七)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等文件资料;
(八)研究本专业(群)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探讨制定解决方案;
(九)完成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委员的权利
(一)对本专业(群)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本专业(群)发展规划研讨,对专业(群)改革和建设、科技开发和研究、技术应用等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委员的义务
(一)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
(二)积极为专业(群)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
(三)积极支持和帮助集团各成员院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
(四)支持和参加专业(群)建设分会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专业(群)建设分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
第十三条 专业(群)建设分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当年的专业建设执行情况、协助制定下一年度工作
计划。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十四条 专业(群)建设分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位委员负责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集团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