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陈云贤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国办发〔2017〕4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这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动教育加快发展的重大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地方政府发展教育责任、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激励和约束地方政府履行发展教育职责具有重大意义。
一、《评价办法》是新时期强化督政的重要手段和重要依据
优先发展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评价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不仅能够增强政府自身对履行教育职责的审视,提醒我们自查自纠,自我提升;也能通过权威的声音、科学的手段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从《评价办法》的内容来看,评价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抓住了教育工作的核心。每年根据当年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充分体现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省级自查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实地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既督促政府自我评价、改进完善,又发挥了教育督导的检查指导和第三方居间评价作用,达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同时,把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能够确保评价工作长期有效,不流于形式。
二、广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全力统筹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大统筹力度,实行工作统筹、资金统筹、考核统筹,并坚持以考核统筹推动工作统筹和资金统筹。2007年,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粤办发〔2007〕9号),对全省地级市、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教育的副职领导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2010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创强争先建高地”战略目标,将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确定为省级教育考核检查项目,进一步增强了教育管理的协同性、整体性和科学性,统筹推进各地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对高校的领导。一是着力加强高校思想理论建设和价值引领,筑牢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2015年春季学期,我省率先在全国实施高校每学期开学初由党委书记、校长给学生上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制度,并开设“网上名师大讲堂”、开发“南方红课”系列课程。同时,注重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目前我省已有40所高校设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了广东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协同创新联盟。二是着力强化对高校宣传思想阵地的建设管理,牢牢掌控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健全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机制,推行“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常态化管理、机制化运作”的工作模式,落实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依托高校成立意识形态和网络理论舆情研究中心,加强高校理论舆情研究和舆情联动。三是着力创新高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进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施“众智育人——基于易班平台的网络思政提升计划”,成立广东高校新媒体联盟,举办广东高校网络媒体展示节。2006年以来,坚持组织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大学生主题教育活动,累计有数百万大学生参与其中。在广州大学成立高校名辅导员“李敏工作室”、广东省民族学生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打造全国新疆籍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创新品牌。
(二)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长担任组长、27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教育体制改革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较好地破解了教育部门单打独斗的困境。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推进15项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40项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项目体系。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等20余份政策性文件,不断推进解决长期困扰我省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2012年在全国率先编制教育财政投入“一揽子计划”,提高教育资金安排的预见性、连贯性和导向性。率先整合优化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增强教育发展统筹能力。三是注重分类指导。在欠发达地区通过“创建教育强镇、强县、强市”,在珠三角发达地区通过“争创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先进市”,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开展高水平大学建设、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省市共建本科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以“创强争先”为抓手,推进基础教育快速发展。一是推动学前教育健康规范发展。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稳步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1.73万所,在园幼儿421.67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超过100%,公益普惠幼儿园比例达73%以上。二是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全面改薄”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利。2016年,全省121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截至2016年底,我省小学净入学率100%,初中毛入学率112.4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4.37%。三是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大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有广东特色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深入开展分类分层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6.0%。目前,全省教育强镇、强县(市、区)、强市覆盖率分别为99%、99%和95%,珠三角地区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先进市覆盖率分别达96%、78%。
(四)以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为统领,深化校企合作,全面推动产教融合发展。一是校企合作办学机制不断深化。探索出“校企双制”“一校多制”“企业校区”“园区办学”“校中厂”“厂中校”“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办学模式,搭建了教产对接对话论坛、校企一体职教集团等校企合作平台,成立60余个行业性或区域性的职教集团。二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持续推进。建立80个中职、高职和应用本科贯通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探索出“政府推动、标准引领”的广东特色现代学徒制发展模式。三是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及时到位。引导珠三角地区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大力推动发展高职教育;指导粤东西北地区集中资源、集约发展城区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办好“四位一体”(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培训)职教中心,实现转型发展。
(五)以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为龙头,实施“创新强校工程”,有力支撑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是高等教育分类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以高水平大学建设为第一层次,对接国家“双一流”计划;以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为第二层次,打造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的生力军;以省市共建高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为第三层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以一流高职院校建设为第四层次,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同时,统筹开展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夯实全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学科基础。二是人才培养规模显著扩大。2016年,我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49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规模189.3万人,研究生在校生9.3万人。三是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2012年以来,我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位居全国前列。我省大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中屡获大奖,在全国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四是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截至2017年5月,全省高校共53个学科入围ESI全球排名前百分之一,比2012年增加25个学科,其中5个学科入围全球排名前千分之一,跃居全国第三。据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底,广东高校共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60个,省部级重点创新平台202个。2016年,全省高校实到科研经费约129亿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2130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7项。
(六)以实施“强师工程”为抓手,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服务科教强省与人才强省战略。一是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把师德建设贯穿到教师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和教师发展的全过程。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表彰和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加大师德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二是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专任教师学历层次明显提升,2016年,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69.2%,小学教师大专比例达96.4%、本科比例达51.2%,初中教师本科比例达82.8%,高中教师研究生比例达9.4%。遴选培养了一大批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和学科骨干教师。三是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面向社会吸引一批高水平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完善专业课教师定期下企业实践制度。2016年,我省中职和高职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为60.6%和57.6%。四是高校高层次人才建设成效明显。2016年,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共有国家级人才1045人、省级人才1233人。其中,高水平大学建设两年来,新增国家级人才426人、省级人才350人。截至2016年底,我省高校专任教师入选国家“青年千人项目”人数达到158人。
三、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评价办法》力度,扎实推进广东教育现代化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了“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广东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要求,以贯彻落实《评价办法》为契机,努力做到四个“强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一是强化主动担当意识。积极主动接受国家对我省开展评价工作,确保国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监测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对国家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二是强化综合协调能力。统筹全省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评价工作,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三是强化工作引领传导。根据国家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争先进、当标兵、建高地”工作实际,针对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发展的不同状况,认真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对我省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我省开展评价工作的结果除了要作为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外,还要探索建立与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省级奖补资金的分配相挂钩的机制,实行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