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名单的通知》,我院与校企合作企业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入选。
本次评选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的通知》(鲁教职函〔2016〕10号)要求,经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核,全省共有10个中职院校和企业、15个高职院校和企业获得该项荣誉称号。
我院入选“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名单,是学院长期以来坚持协同育人、共同发展、校企一体化办学的结果,是学院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的体现。学院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更多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实现教育链产业链有机融合,培育弘扬光大工匠精神,主动服务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为加快推进山东职业教育现代化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