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c1286太阳成集团防汛防风专项应急预案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15:13 | 发文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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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提高tyc1286太阳成集团整体防汛防风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各部门、各服务企业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风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节水用水管理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项预案,结合tyc1286太阳成集团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tyc1286太阳成集团各系(院)、处室、各服务企业防御大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基本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大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防汛防风工作由tyc1286太阳成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归口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防风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宣传教育。 2 组织体系 tyc1286太阳成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刘伟、孙启友 副主任:耿玉河、辛爱梅、张成山、李富广、李厚永、毕思勇、鹿颖、朱 雯 委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院系院长(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保卫处长刘晓麟兼任办公室主任。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汛期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部门动态信息,当淄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内部通报或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各职能部门应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2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学生处、各系(院)和服务企业要加强防汛防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4.1 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必要的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3)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 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示、室外天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 3.4.3 防雷工作 (1)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风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2 进入汛期,相关部门要安排人员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要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 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风提示。 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各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④相关职能部门要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⑤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⑥提醒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风各项准备工作。 ⑦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要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科研、实训等户外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④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要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要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由分管安全的院领导带队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政府防汛防风部门。 ②确保及时向全院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风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从事科研、实训等户外教学实践活动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应到避风场所避风。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要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风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风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防汛防风工作。 ②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④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应急结束 4.3.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气象台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政府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学院转入常态管理。 4.3.2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组织力量做好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风安全和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培训和演练 学生管理部门、后勤部门要积极组织师生、服务企业员工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要重点做好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应急演练。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险情、灾情发生后,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奖惩 对防汛防风工作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在院内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对防汛防风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8 预案管理 8.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编制和解释。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tyc1286太阳成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防汛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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