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1-04-19 09:36 发文机构: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依申请公开

各部门:

2021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4)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6)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目标导向、需求牵引,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大胆探索新路径、新方法,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实现。

5.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6.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8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7.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见附件1、4、7)

11.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人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

请项目申报人在网上填写项目预审报书。请未注册的项目申报人与唐莉莉联系,以分配个人帐号,使用个人帐号方可登陆申报;同时,请所有项目申报人于4月9日前告知申请专项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课题)申请人,以进行项目授权,项目授权后方可填写与申报书。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出具说明材料,经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并上传盖章后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2.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8:00至5月10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3)“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附件: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6.“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7.“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8.“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9.“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技与发展规划中心

                                            2021年3月26日

版权所有:tyc1286太阳成集团 技术支持与维护tyc1286太阳成集团数据与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