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18-03-07 13:58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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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每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科技计划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是指围绕可能产生突破的焦点方向和国际科学前沿热点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交叉研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好、投资见效快的项目,主要面向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空间海洋、量子技术、纳米科技、核心电子器件、系统软件、生物基因、新药创制、智能制造、先进材料、信息安全、节能减排降碳、雾霾治理等领域。

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是指以项目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三)一般项目分为A类项目(资助经费项目)和B类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推荐方式及指标分配

(一)201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推荐。

(二)本年度分配我院推荐项目的限额:资助经费项目共4项(科技和社科项目指标之和);自筹经费项目共5项(科技和社科项目指标之和)。学院将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课题质量择优推荐报送。

(三)每所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各限推荐重点项目1项,且包含在本校推荐限额内。

三、推荐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好的应用前景。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领域不得作为研究内容,涉密项目推荐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项目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推荐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鼓励、支持研究生、本专科生参与项目研究。

4.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参与项目不限。

5.推荐自筹经费项目时,须提供出资证明。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推荐的项目,鼓励各高校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推荐经费额度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5.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出资证明。

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

8.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9.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参与项目不限。

四、推荐要求

(一)各高校推荐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推荐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二)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附件1),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2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三)推荐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四)高校应积极推荐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选题;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相关研究的选题;围绕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选题;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伟大历程、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历史规律研究的选题。

(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今年继续组织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科技服务和咨询。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扶贫研究,并择优推荐。

(六)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和《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0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推荐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文物保护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开展的研究。

(七)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推荐的课题,已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初评

1.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书(B)》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B)》(见附件2-5)。其中,《推荐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推荐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匿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以上材料纸质稿《申请书(A)》(1份)、《申请书(B)》(一式3份)及《汇总表》(附件6、7)交所在部门汇总后,统一于3月5日前报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科研科,同时按科技项目和社科项目分类,将电子稿发送至相应联系人的办公系统邮箱。

2.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匿名评审。从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方面,对我院拟推荐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按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项目。

(二)网上填报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向被推荐项目负责人分配申报用户名和密码。各项目负责人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14.56.13:8089/)进行网上填报,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推荐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12日—3月14日。

(三)网上审核及材料报送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管理系统在线打印《推荐书(A)》(1份)、《推荐书(B)》(一式3份),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其中《推荐书(A)》附件材料中的“科技查新报告”及“自筹经费项目出资证明”须提供原件,并于3月16日交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科研科。

联系人:温玮(科技项目)    邓晶晶(社科项目)

电话:2348228    地址:北区立德楼923室

 

附件:

1.经费来源证明书

2.《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书(A)》

3.《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书(B)》

4.《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A)》

5.《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B)》

6.高校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7.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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