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17-10-09 09:42 | 发文机构: | ||
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各有关课题组: 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规定,现就我院承担的全省艺术科学课题结项鉴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6年(含)以前立项的山东省艺术科学课题应全部参加本次结项鉴定。 二、结项说明 1.课题负责人按照要求整理汇总结题材料,并填写《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结项用表及材料格式见附件1、2)。 2.课题结项鉴定可采用会议、通讯评审等形式。鉴定专家组由5位以上(含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组成,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 3.各课题组于11月7日前将《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鉴定专家签字后)、胶装成册的《结项鉴定材料》各一式3份交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科研科,同时将电子稿发办公系统范苗苗邮箱。此次结项课题如有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见附件3,装订至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前)。 联系人:范苗苗 电话:2828228 地址:北区立德楼923室
附件:1.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2.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鉴定材料格式 3.延期申请表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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