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17-05-11 11:16 | 发文机构: |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 |
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各有关系(院):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淄博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申报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培养基金:支持刚开始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积累创新经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二)博士基金:支持以博士为主体的青年科技人员,独立开展科研工作,鼓励进行创新性较强的应用基础研究。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鼓励高校、院所的博士开展的科研工作主动与产业需求进行对接,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三)青年基金:支持有一定科研经验与能力、发展潜力好的青年科技人员,瞄准学科发展前沿有针对性地选择研究方向,组建研究团队,开展较为深入的应用基础研究,成长为相关领域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四)面上项目:支持具有较好科研基础、研发和组织能力强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组建团队,重点围绕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较为系统的创新性科学研究。 二、资助重点 (一)扶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激发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创新思维,提升独立研究能力,培育后备人才,稳定科研队伍,为创新驱动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二)侧重创新性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针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提炼研究课题,强化产学研协同,开展研究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培养基金、博士基金和青年基金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试点单位申报培养基金项目的在读博士研究生须经依托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读期间覆盖项目执行期或毕业后继续在依托单位完成该项目至结题。 (三)博士基金项目申报人须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依托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开展科研工作。在站博士后只能申报博士基金项目。 (四)青年基金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五)面上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作为通讯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5篇以上或被SCI、EI收录3篇以上。 (六)申报者承诺将严格执行科技报告制度,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除面上项目外,申请人不得申报曾经承担过的同类别项目,已承担高层次类别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较低层次类别的项目。 (二)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 1.申请2017年度省科技厅其他类别计划基金的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2.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3.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或结题审核未获通过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4.因延迟结题、项目被终止以及连续两年申报省基金项目未获立项等正在暂停申报期限内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书填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培养、博士、青年、面上基金项目请使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2016年版),并按照申报书要求进行填报。 2.申报书中“近五年”指从2012年开始计算,“近三年”指从2014年开始计算。 3.“代表性论文论著”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文章或者论著,论文填报顺序按照代表性的重要程度,从最重要的开始,依次填写(注明是否独立通讯作者)。 4.在“研究基础与条件”一栏要详细阐述申报人近三/五年来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取得的主要学术成绩及代表性成果。 5.项目申报时,经单位形式审查要求负责人修改后上传的项目,上传后须重新经过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 6.填报内容如与事实不符,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方式 (一)申请账户,请申报人与科技与规划发展处范苗苗电话联系。 (二)申报人登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系统” (http://221.214.94.50:81/nsf/)完善个人信息,并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注意及时修改密码,具体方法参照《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用户手册》(见附件)。 (三)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2月6日9:00至2017年2月23日16:00,逾期申报无效。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联系人:范苗苗 电话:13964429156
附件: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用户手册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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