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16-12-14 16:11 | 发文机构: |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 |
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各有关课题组: 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通知要求,现对我院承担的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进行集中结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按照研究计划应该结题的省教科规划办立项课题; 2.未到结题时限,但已完成全部研究工作且达到结题验收标准的省教科规划办立项课题,也可参与本次结题。 立项课题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方式 结题方式包括通讯结题和会议结题。 1.通讯结题:由课题组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每位专家均需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见《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2.会议结题:课题组提出同行专家名单,初步确定会议时间,由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组织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现场考察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形成意见并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见《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三、结题程序 1.12月13日-12月20日,课题组整理汇总结题材料,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2。《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变更申请审批表》的文本格式分别见附件3-6。 2.12月21日-12月26日,课题组从上述结题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结题。鉴定专家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人数一般为单数,不少于5人,以5-7人为宜,其中,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学科专家库”(附件7)中选取的专家应占五分之三以上。附件中的专家签字需本人真实签名,不能代签。经省教科规划办审核为非专家本人签名的,该课题结题结果无效,并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12月27日-12月29日,课题负责人将最终全部结题材料纸质稿(一式两份)、结题汇总表(附件8,一份)交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科研科,同时将所有结题材料(目录、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鉴定书、结题报告)和结题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系统范苗苗邮箱(邮件主题:规划课题结题+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的结题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 特别说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鉴定专家已签字)单独活页夹在结题材料中。 四、其他事项 1.已到结题时间,但研究工作尚未完成的课题,需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6),由学院统一报省教科规划办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已经到期,没有办理延期申请的,省教科规划办将予以撤项。 2.请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结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汇总整理结题材料,省教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抽查。 联系人:范苗苗 电话:2828228 地址:北区主楼923室 附件: 1.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名单 2.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 3.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 4.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 5.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6.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 7.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学科专家库 8.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6年度结题汇总表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2016年12月13日 /xxgk/uploads/file/20161214/20161214161245_77874.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