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培训合格,掌握一定的签证、居留许可知识,具备较强的外事业务能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积极向本单位的境外人员进行宣传。
三、按照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规定,代办上述《规范》中明确规定可由接待单位、在华亲属、代办人代为申请的有关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手续,履行有关职责。
四、协助本单位境外人员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五、督促本单位境外人员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六、配合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快速、妥善处理涉及本单位境外人员的各类案(事)件及其他相关工作。
七、熟悉掌握本单位常住境外人员和临时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信息情况,提醒上述人员及时办理签证(注)、证件延期。
八、及时向分(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本单位新增、离任常驻境外人员和其他短期来青境外人员;
九、外管联络员必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