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通过)
留学生宿舍是广大留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场所,为了使大家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的秩序,特规定如下:
一、所有学生来学院学习,必须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居留证等)办理办理住宿卡,凭此卡出入学生公寓。入住后,学生不得随意私自调换房间。学院不提供留学生夫妻住房和学生家属用房。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者,学院不再提供住房。
二、所有学生进入房间后,根据房间物品清单核对后,签字并交纳50美金押金,如无物品损坏,学生离校时押金全部退回。
三、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不得将宿舍设为宗教活动用房。
四、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由此而造成损失的,须赔偿一切损失。
注意用电安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或电取暖器、电热棒、酒精炉等加热设备,以防止火灾发生。违反将被没收,如因使用这类电器而引
发事故,其全部损失将由肇事者负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乱拉电线、有线电视线、卫星天线和私自安装空调(情况特殊者经同意后
安装的空调需交纳电费)。
五、保管好个人钱财及有关证件,防止失窃。请随手关门,出门锁好房间。任何人不得随便借用别人房间的钥匙,也不准将本人房间钥匙借给他人使用。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宿舍门锁。
六、保持宿舍的清洁与安静,不得乱涂乱画,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大声喧哗及播放高音量的音乐等,未经许可禁止在宿舍楼
层内举办舞会,以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宿舍内卫生由留学生自己负责打扫,并在规定地点倒垃圾。不要在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不要乱丢烟蒂,不要乱停放自行车。
七、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自行更换家具,不得损坏、折卸宿舍楼和房间内的设施,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如需搬动房间内家俱,须事先通知留学生管理人员并征得同意。楼内一切设备必须妥为保管,属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八、宿舍楼的过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堆放各种杂物,如有违反,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
九、公寓管理人员每天对留学生进行住宿考勤,留学生必须配合公寓管理员的工作,按时就寝,严禁夜不归宿。
十、本暂行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暂行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