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审批及审核权限:(一) 省政府审批范围1. 副厅级以上人员出访,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2. 20人(含)以上大型出国团组出访,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二)市政府审批范围1. 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正、副县级人员出访,由市政府审批;2. 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市属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出访,由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范围1.全市科级(含)以下人员出访,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2.其他企业人员出访,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四)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权限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工作。
因公出国办理流程1. 取得邀请函(组团单位通知或征求意见函);2. 填报《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或《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3.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4. 按审批权限分别由省政府、市政府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5. 持批件或确认件到组织部门政审;6.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手续;
申报因公出国所需材料(一) 组团《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附:1.外方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和复印件2.在外活动日程3.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初次出访提供查验、退还)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视团组情况要求提供的材料(如:中央、省驻淄单位上级批文,培训人员提供市外专局批文,外地人员提供单位聘书、合同,说明等)以上附件市批团1份,省批团2份(二) 随团1. 随省团《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附:(1)组团单位的通知(2)身份证复印件2份及户口簿复印件(初次出访提供查验、退还)(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4)视团组情况要求提供的材料(如:中央、省驻淄单位上级批文,培训人员提供市外专局批文,外地人员提供单位聘书、合同,说明等)2.双跨团《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附:(1)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2份(2)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及任务批件复印件2份(3)在外活动日程2份(组团单位提供)(4)费用支出明细单2份(组团单位提供)(5)身份证复印件2份及户口簿(初次出访提供查验、退还)(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7)视团组情况要求提供的材料(如:中央、省驻淄单位上级批文,培训人员提供市外专局批文,外地人员提供单位聘书、合同,说明等)附表一附表二
申办因公护照所需材料: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2份2.邀请函复印件2份(自行团组提供)3、组织部门下达的政审批件或备案表2份4、护照照片3张(含护照用照片)5、身份证复印件2份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注:照片要求半年以内近期正面(不能侧身、斜肩)免冠彩色照片,照片使用光明相纸, 背景为白色,头像清晰,男不得留胡须,女不得佩戴首饰,照片为两寸,头部长度(头顶至下额)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两耳边之间)为21-24毫米,不能使用一次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